編輯/VR陀螺 ZJ
據(jù)悉,美國達拉斯地方法院6月27日裁定,Facebook旗下VR公司Oculus因剽竊游戲開發(fā)商Zenimax的專利技術(shù),需向后者賠償2.5億美元。
2014年,Facebook以20億美元收購了Oculus。達成交易不久,ZeniMax就對Oculus提起了訴訟。只不過,當時Zenimax計劃索要的是20億美元賠償。到了今年初,陪審團曾裁定,Facebook因剽竊Zenimax的技術(shù),需向后者支付5億美元的賠償。
引發(fā)本案的關(guān)鍵人物是Oculus首席技術(shù)官John Carmack,他曾受聘于Zenimax。在Zenimax內(nèi)部負責一個名為“id Software”的視頻游戲公司。Zenimax指控Oculus的高層故意通過聘用卡馬克以及id Software公司的5名員工這一方式,來竊取相關(guān)的軟件和交易秘密。
該案主審法官Ed Kinkeade支持了陪審團的部分裁定,即Oculus將向Zenimax支付2億美元,用于賠償因Oculus聯(lián)合創(chuàng)始人洛基違反與Zenimax簽訂的保密協(xié)議所帶來的損失;另向Zenimax支付5000萬美元,用于賠償專利侵權(quán)。
對Oculus來說,不僅賠償金成功減半,主審法官Kinkeade還拒絕了Zenimax要求禁售Oculus虛擬頭盔的請求。
ZeniMax的一名律師曾辯稱,Oculus仍在侵犯ZeniMax公司的版權(quán),并指出“永久性禁令是阻止版權(quán)侵害的唯一辦法”。Oculus則辯解,禁售會給公司、業(yè)務(wù)合作伙伴和消費者帶來不公平的困境。法官最終認同了Oculus的說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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